【疫情防控】关于开展疫情防控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第11号)

阅读次数:835创建部门:宣传部发布时间:2020-02-18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校党委对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为全面掌握各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压实责任、查漏补缺,现就开展疫情防控自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评估主要内容。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是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否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上报等工作,建立四类人员工作台账;是否建立应急值班值守机制;是否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是否详实制定开学工作方案;是否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及时关注思想异常人员并建立工作台账;是否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支持与服务;是否及时推送相关防控信息,做到疫情防控信息师生全覆盖、全知晓;是否就新疆籍学生以及其他留校学生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举措。

二、开展自查评估。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通知和自查评估重点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排查工作漏洞,并形成部门疫情防控自查评估工作报告。自查评估报告应简要、干练,列出工作计划、举措、成效、不足之处和整改措施。自查评估工作报告2月25日前线上报送至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齐凯,电话:3932410、15055319608,电子邮箱:20856607@qq.com。

三、学校将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指导组,于近期对全校各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指导(通知另行发布)。请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对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及时自查,整改不足,坚决打赢校园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知。

  

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