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指南(一)的通知

阅读次数:575创建部门:宣传部发布时间:2020-02-08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教育厅拟制了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工作指南(一),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科学谋划开学准备工作,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开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正式开学前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开展线下集中服务。

二、各地、各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精准制定学生返校方案,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师生分期、分批有序返校,同时做好留观、隔离场所设置和人员防护等准备工作,保证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能够得到全覆盖的健康监测、健康保护。开学日期确定后,学校应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等,每日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对发热、咳嗽等症状学生,及时提醒就医,并根据健康状况确定具体返校时间。

三、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据开学工作指南(一),遵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学工作方案,于2月10日前将开学工作方案报送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的开学工作方案报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部属高校、省属中专学校在报主管部门的同时,同步报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谢广觉,联系电话:0551-62831880

 

安徽省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一)

一、开学前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健全防控领导小组。各高校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要扛起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各二级部门(含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防控领导小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切实履行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政策贯彻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2.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学校与属地政府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渠道,动员一切力量实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

(二)宣传教育

1.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收集、宣传和舆情监督工作,依托微信群、公众号、班级QQ群等信息平台,用好公示栏、LED电子屏、黑板报、标语等阵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确保疫情防控宣传信息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和学生。

2.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关注权威发布,关注当地疫情防控动态、联防联控的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消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忧虑和恐惧心理。

3.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心理援助服务,引导师生理性看待疫情,加强心理疏导和干预。

(三)分类指导

1.对寒假留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发布预警提醒,非必要原因不外出,尤其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细化后勤卫生保障,严格校门等重要位置管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卫生消毒,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要求做好校内防控工作,出入校园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严禁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内家属区住户进入校园,对所有进出校园人员进行严格登记、测量体温,禁止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人员进入校园,取消各种旅游团组进入校园。禁止校内居住人员串门聊天、聚餐聚集,加强宠物和家禽的管理。

2.对返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明确纪律要求,畅通各职能部门、二级教学单位及辅导员与师生联系渠道,主动服务联系师生。引导师生坚决服从高校和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定、措施和要求,未经高校批准,返乡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报告个人情况。对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返校的学生,高校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

3.对返乡后已返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建立教职员工生活及健康状况信息台账,督促其自觉遵守属地居家隔离规定,自行居家隔离。如有疑似症状,及时处理并报告。高校要在第一时间对返校学生监测体温,了解其假期动向及健康状况、途经地区和人员接触情况,精心做好学生生活保障、心理关怀和思想引导,“一人一案”做好工作。要重点监测假期去过重点疫区或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接触过疫情发生后从重点疫区离开者的健康状况。

4.对普通专业实习生。各高校要细化政策措施,紧密联系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生疫情防控期间的管理,精准统计各个实习点、各个岗位在岗情况。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习生的人文关怀,安排辅导员或心理咨询师,扎实做好实习生思想工作,特别是对已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或单位实习的学生,安排专人与学生保持联系,提供帮助,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对医药卫生类专业实习生。对已经安排在急诊科(发热门诊)、呼吸科、感染科、重症监护(ICU)等疫情防控有关科室的实习生,有关高校要确保本人自愿、家长知情。对响应地方政府号召,支援地方疫情防控的实习生,地方政府、高校和实习单位要根据实习生个人意愿、家长意愿、在校期间表现、地方需求等进行综合考量,不得强制要求实习生参加疫情防控。凡是主动申请参加、动员后愿意参加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实习生,无论是在校学习还是已在实习单位实习,均要递交个人申请(附家长意见、学校意见和实习单位意见)。要严格培训,所有实习生必须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四)防疫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延迟开学的规定,科学制定返校人员管理预案,错峰安排返校时间。开学条件准备成熟的高校,经学校党委科学评估后形成开学工作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2.完善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科学研判,要梳理和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尤其是师生和职工的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隔离和复课制度等。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沟通,明确收治医院。

3.要安排开学时的体温检测、统计假期与相关人员接触情况,及时开展重点人群排查、疫情防控教育和心理辅导。

4.要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内居住人员管理办法和校园出入管理办法等,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做好入校登记,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感染。

5.要采取相关隔离措施,在具备条件的校医院或合适的场所安排一定数量的病房、房间作为临时隔离观察场所,依规妥善处理。

(五)报告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机制。明确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时限和流程,并公布学校疫情报告单位及部门的联系方式,保证疫情信息的及时精准报告。

2.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诊治过程中保存门诊随诊记录、开展疫情监测,重点监测假期去过重点疫区或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接触过疫情发生后从重点疫区离开者的健康状况。如有疑似症状,应立即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

3.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疾病防控知识专业培训,加强值班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预检分诊,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立即联系指定医院转诊,做到传染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4.学校疫情报告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程序、内容和时限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同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

5.全面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对全体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类学生)、教职工和高校服务人员(校内的物业管理人员、保安、食堂工人、建筑工人、维修人员、老校区家属宿舍中的社会人员等)开展全面精细排查、精准落实,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及时准确报告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工作

1.各高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指挥,要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制度保障到位、专项资金充足、人员物资齐备,确保疫情防控指挥不脱节、人员无疏漏、环节无死角。

2.学校应主动对接卫生防疫部门,寻求技术指导,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3.学校应安排专门负责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为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

4.学校要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物资、经费,应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漂白粉、医用酒精等)、体温计等防护用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避免滥用和浪费等。

5.学校要做好食堂、浴室、饮用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使用野生动物。身体不适者及有发热症状人员严禁进入食堂。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采取打包方式自行带走,不在食堂集中就餐。进入食堂人员要带好口罩,进入食堂后先洗手后取餐。在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在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高校浴室加强管理和服务。进入浴室前进行体温检测,严禁身体不适者及有发热症状人员进入浴室。提倡学生在有条件的宿舍内洗浴,尽量不去公共浴池洗浴。

6.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各高校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方位改善高校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要对电梯间等封闭常用空间和部位,不间断开展消毒工作。

二、开学后工作

(一)宣传教育

1.保证开学后宣传力度不减,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收集、宣传和舆情监督工作,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关注权威发布,关注当地疫情防控动态、联防联控的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确保疫情防控宣传信息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和学生,消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忧虑和恐惧心理。

2.加强健康教育,开学后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学时。要教育引导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学习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大力倡导健康生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努力使人人成为疫情防控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3.加强心理辅导。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心理援助服务,引导师生理性看待疫情,加强心理疏导和干预。

(二)教学安排

1.积极组织开展线上教学。各高校要借力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完善并实施“互联网+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优化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过程。要结合本校教学实际,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承担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国内主流在线教育平台等的优质教学资源开展线上教学、师生互动和在线辅导。

2.疫情防控期间要减少聚集性活动,减少集中授课。必须开展的集体活动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人员须佩戴口罩,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尽量缩短聚集时间,尽量控制参加人员数量。

3.积极开展基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的精准教学监测与服务,确保“教师真在教、学生真在学”,保障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4.持续加强实习管理。精准统计各个实习点、各个岗位实习生在岗情况。扎实做好实习生思想工作,特别是对已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或单位实习的学生,须安排专人与学生保持联系,提供帮助,对已经安排在急诊科(发热门诊)、呼吸科、感染科、重症监护(ICU)等疫情防控有关科室的实习生要重点关注,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防疫措施

1.实行定时检查制度。各高校在开学后要继续做好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师生晨、午、晚检制度,如有发热、咽痛、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疫情防控期间,严禁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内家属区住户进入校园,对所有进出校园人员进行严格登记、测量体温,禁止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人员进入校园。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园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入口处采取体温检测措施,严格执行体温筛查制度。原则上停运学校通勤班车。确实需要的,应在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遵循有关要求运行。

3.学校要及时了解、掌握在校师生每日健康状况。尽量减少在校人员流动,提倡弹性工作制,停止举办不必要的各种聚集性活动。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

4.原则上不召开人群聚集的会议或典礼,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如必须举办,应在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遵循有关要求,缩短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员数量。

5.在学校属地居住或者返校14日内的师生出现发热(达到或超过37.3℃)、乏力、干咳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隔离,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学校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卫生管理。食堂、宿舍、教室、图书馆等重要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至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定时对地面、墙壁、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食品用具以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为主,每次消毒15至30分钟。学校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学校环境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

7.规范隔离措施。各高校要设置隔离观察区,安排专人负责对隔离观察者进行管理,设置专人值守,不得随意出入。隔离观察区人员及隔离观察者要佩戴口罩,避免与其他人密切接触,做好各项防护措施。要做到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爱、生活上关心,引导隔离者积极配合。

8.发生疫情时,学校应配合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和病人的救治,并落实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

9.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依法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采集样本、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预防接种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10.患病的学生,休、退学应根据病情、病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学校医疗保健机构认可的有效证明到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查验后方可复课。

(四)报告制度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持续完善疫情报告机制。每日对全体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类学生)、教职工和高校服务人员(校内的物业管理人员、保安、食堂工人、建筑工人、维修人员、老校区家属宿舍中的社会人员等)开展全面精细排查、精准落实,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及时准确报告全省教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工作

1.完善制度保障。各高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构建完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疫情防控制度体系。

2.完善人力保障。学校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技术指导。学校相关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业务培训。

3.落实资金保障。学校应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购置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漂白粉、医用酒精等)、体温计等防护用品,避免滥用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