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核酸检测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2﹞191号)和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和部分地区全员核酸检测的通知》、弋江区防控指挥部《工作提示单》(196号)等文件要求,芜湖市域内所有常态化核酸检测由5天1轮调整为3天1轮,要求常态化核酸检测的第二天目标完成率不低于85%。为做好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10月30日-11月1日师生员工常态化核酸抽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检原则和对象
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将所有在校师生员工(含社会服务企业人员)列为“应检尽检”人群,每天抽取一部分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3天全覆盖。
抽检对象:滨江校区和赭麓校区所有在校师生员工(含社会服务企业人员)。
二、采样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样时间:2022年10月30日-11月1日
(二)采样地点:滨江校区足球场、赭麓校区健康小屋(3号教学楼前)。
三、采样安排如下:
(一)10月30日分批分时段安排:
1.滨江校区具体安排如下:
11:30-11:45:1号公寓楼所有学生
11:45-12:00:2号公寓楼所有学生
12:00-12:10:4号公寓楼A栋所有学生
12:10-12:20:4号公寓楼B栋所有学生
12:20-12:35:7号公寓楼A栋所有学生
12:35-12:50:7号公寓楼B栋所有学生
12:50-13:05:7号公寓楼C栋所有学生
13:05-13:20:7号公寓楼D栋所有学生
2.赭麓校区具体安排如下:
12:30-13:30: 赭麓校区人文与管理学院所有学生
(二)10月31日分批分时段安排:
1.滨江校区具体安排如下:
11:30-11:50:滨江校区所有教职工
11:50-12:00:6号公寓楼A栋所有学生
12:00-12:10:6号公寓楼B栋所有学生
12:10-12:20:6号公寓楼C栋所有学生
12:20-12:30:9号公寓楼A栋所有学生
12:30-12:40:9号公寓楼B栋所有学生
12:40-12:50:10号公寓楼A栋所有学生
12:50-13:00:10号公寓楼B栋所有学生
13:00-13:10:10号公寓楼C栋所有学生
2.赭麓校区具体安排如下:
12:30-13:30: 赭麓校区护理学院学生
(三)11月1日分批分时段安排:
1.滨江校区具体安排如下:
11:30-11:50:3号公寓楼所有学生
11:50-12:05:5号公寓楼A栋所有学生
12:05-12:20:5号公寓楼B栋所有学生
12:20-12:35:5号公寓楼C栋所有学生
12:35-13:00:8号公寓楼所有学生
2.赭麓校区具体安排如下:
12:30-12:50: 赭麓校区所有教职工
12:50-13:20: 赭麓校区除人管、护理以外所有学生
13:20-13:30:赭麓校区所有在校社会服务企业人员
滨江校区、赭麓校区在校教职工和赭麓校区社会服务企业人员在采样时间段内参加采样,滨江校区社会服务企业人员在二食堂广场参加核酸采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校外师生员工可于当日在属地、社区健康小屋或者实习医院参加核酸采样,确保师生员工按时完成核酸检测。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二级学院有序组织学生参加核酸采样(原则上每10分钟安排500人),确保每三天完成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2.滨江校区所有采样师生员工从足球场东门(靠近棕榈大道的入口)入场,在每个采样点前排1列纵队,采样完成后从运动场西门离场,保持单向流动;赭麓校区师生员工在健康小屋前有序排队,采样完成后迅速离场,保持单向流动。
3.所有采样师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提前打开手机的皖事通,出示“安康码”,戴好口罩,根据安排的时间节点前往采样点,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安排,保持1米安全距离。
4.各部门、单位督促所有师生员工及社会服务企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按时参加采样。采样完成后,打开手机“今日校园”APP,扫描现场的二维码完成登记。各部门、单位及时统计参与核酸采样人数,确保安排的所有人员完成当天核酸检测任务。人事处甘老师负责教职员工(含外包外聘人员和社会服务企业人员)数据整理审核,学生处彭老师负责学生数据整理审核,汇总数据于当天报组织部任老师和防控办。无故不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抽检的人员,核酸检测证将变为灰色。
5.近期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未超过72小时的不参加核酸采样,请各部门、单位汇总未采样人员名单报防控办,另行安排采样。
6.检测报告查询方法。微信关注【迈新检验】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核酸报告],选择芜湖查询,并输入身份证号查询,也可登录皖事通查询。
7. 若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发布最新核酸抽检通告,核酸检测以学校最新通知执行,当日核酸抽检取消。在核酸采样安排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与防控办谭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3932451。
防控办
2022年10月29日